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市中心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已全面开展。 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市房管局、市民政局自2008年12月18日开始,在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范围内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截至目前,经过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后,确定本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为3309户,其中无房户(具有独立户籍、独立生活居住且无住房的申请家庭)1174户,其他住房困难家庭2135户。 市中心区2009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行配租实物廉租住房和发放实物配租过渡补贴两种方式:对已列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的家庭,综合考虑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收入状况、家庭有无孤老病残人员、家庭人口等四项因素,对申请家庭进行打分、排序,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实物廉租住房房源数量,确定享受实物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并通过摇号的办法确定申请家庭所配租到的房号;对未列入实物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无房户家庭,在轮候实物廉租住房保障过渡期内,由其到市场自主租赁住房,政府参照市场平均租金给予补贴保障,对其他未列入实物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无房户家庭,给予实物配租过渡补贴。实物配租过渡补贴标准为2人以下户(含2人)每户每月补贴800元,3人以上户(含3人)每户每月补贴1100元,实际租金超出部分,由补贴对象自行负担。 此外,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将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举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仪式”,组织已经纳入实物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申请家庭按照家庭成员残疾状况、保障家庭人口数进行分组摇号,确定每个申请家庭所配租到的实物廉租住房房号。举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仪式”时,将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司法公证等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新闻媒体,对廉租住房摇号选房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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